国能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12万千瓦制氢光伏项目
汇流箱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国能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12万千瓦制氢光伏项目所需的汇流箱设备(招标编号:GNNDZQGF-CG-2023-006)。采购设备计划使用已落实的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
(2)项目概况:国华投资宁夏 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12万千瓦制氢光伏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清水营矿区,装机规模不低于143.4146MWp(直流侧)。本工程组件采用545Wp及以上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 本项目临近乡道326,G20、G307,场址区海拔高度在1300m~1400m之间,项目对外交通、运输条件便利。
(3)项目
(4)资金来源:已落实
(5)业主:国能(宁夏宁东)绿氢能源
(6)招标范围:智能防雷直流汇流箱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提供采购范围内所规定的设备,包括设备项目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现场交接;提供安装和调试指导、现场技术培训;指导现场试验、验收、消缺、性能保证考核验收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及保养等;负责产品资料文件编制和提交等。
汇流箱设备采购供货范围表
(设备明细及规格型号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智能防雷直流汇流箱 | 20进1出 | 台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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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附件 |
| 套 | 与设备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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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方应根据供货范围要求,提供详细的供货内容,列出主要元器件清单。投标方未列入清单的设备,在安装调试中被认定是“不可缺少的”, 投标方应无偿提供。
(7)交货时间:暂定2023年9月15日前,具体交货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8)交货 同时卖方应接受买方的现场调度要求,按项目进展情况适当调整供货进度,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9)质量要求:见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厂家且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设计和制造过相似工程或相似条件(地区、海拔、设备等级等条件)的汇流箱设备,并具有三年以上运行经验。
(3)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内无设备质量事故及客户投诉,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设备只接受生产厂家参加本次投标。
(8)成为“ 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合格供应商(
9.3)财务账户以及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查询网
9.4)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查询网
9.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6)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9.7)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