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SEC青岛丁二酸分离真空喷射系统(WZ20230823-2111-10813-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分离真空喷射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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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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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喷射系统\DN500 DN80 204kg/h 丁内酯和空气 PN6 | 1.00 | 套 | 包1-分离真空喷射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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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7 生产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1.8 商务偏离需在开标前进行澄清,未经澄清的商务偏离不予接受。 3.1.9 招标文件的技术请购书中的工艺参数必须符合,不允许偏离。 3.1.10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请购书是针对喷射器在设计、制造、检验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遵照,不得低于请购书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偏离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晰列出(如没有列出,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对于投标文件中技术上认为比较重大的偏离项,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权作出是否否决的决议。(在投标截止前已经买方书面批准的偏离项,在评审时不作为偏离项。) 3.1.11 对招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要求和规格参数,投标人须有响应文件,提供说明或技术支持资料,对有具体规格参数要求的指标,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规格参数值,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3.1.12 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主要设计资料(主要外形尺寸、主要管口方位、重量等)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提供,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3.1.13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 套5 万吨/年以上规模有机酸装置,含有机酸介质真空系统包单元3年以上正常运行业绩。 3.1.14 投标商(生产商)应具有独立的喷嘴性能试验台,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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