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黄檀硐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夜游黄檀硐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黄檀硐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夜游黄檀硐工程 已由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通过,项目代码 2308-330382-04-01-659744 ,建设资金来自 乐清市旅游开发 筹集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乐清市旅游开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633.61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414.85万元,设计费 44.45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实施南起“盘山公路停车场”,东至“五龙谷”,西至“黄檀硐休息亭”,北至黄檀硐村(具体设计范围详见初步设计文件),全域面积约17万平方;内容包括盘山公路亮化,沿溪景观节点亮化,古村中心节点光影演绎打造;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基础灯光、艺术灯光,演绎内容创作、多媒体系统、音响系统、总控及智能控制系统、深化设计、施工安装等,建设
2.2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总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本次招标控制价1238.059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193.6096万元,设计费44.45万元)。
2.3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2.4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如下:
1)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或审查机构的审查及备案。
2)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3.2.2 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 2 个,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 3.2.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 其他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力义务、工作职责。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8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亮化(内容需含灯光秀或夜游或光影秀等)项目施工业绩; 3.5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 3.6拟派 3.7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如拟派 拟派 3.10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 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三)其他: 3.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