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重庆市巫溪县
2.2.项目规模:95.84565MWp(直流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主体工期3个月,合同签订后1周内完成进场;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开始施工,因林业手续无法施工的,工期顺延;主体开工(光伏阵列(升压站)基础或桩基开始施工)后3个月内全部投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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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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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溪樟木垭1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
开关站建筑、设备(含集电线路)及安装,包括开关站内设备材料采购(含集电线路)、土建施工(含进站道路)、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重庆巫溪樟木垭1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个单项工程容量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签章、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以证明属于投运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8-15 17:04到2023-08-20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