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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通用修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3-08-1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某部通用修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询比采购公告某部通用修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

某部通用修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询比采购公告

某部通用修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

1.2采购项目编号:QHKS-2023-149

1.2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括:通用修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通用修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2.2计划工期:12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10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3建设

2.4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财务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扫描,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扫描件应清晰可辨。

2、投标人须提供连续24个月及以上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军队采购网( /)查询,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投标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港澳台除外),无境外控股和直接投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5、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须通过网站: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提供注册成功的截图。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3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午休、节假日除外)。

4.2文件发售方式:网上购买或现场购买

4.3文件发售

标书购买

电子

4.5购买文件时应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网上购买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09时30分,地点为:开盛招标 (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唐道637唐府公寓D座(6号楼)7A)。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受。

6.谈判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其他

1)、公告内容在项目信息网发布。

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各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会议,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09时30分前送达至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唐道637唐府公寓D座(6号楼)7A,收件

各投标供应商将二次报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与响应文件一并邮寄。

3)、质疑投诉的受理条件:

1.质疑受理条件:质疑受理应当由供应商出具书面质疑函。

2.不受理情形: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受理条件,一是质疑供应商未参加质疑采购项目;二是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三是质疑事项、质疑材料不符合要求;四是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五是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六是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七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举证职责:一是质疑事项举证责任由质疑供应商承担,质疑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为该质疑事项不成立;二是被质疑供应商对与其有直接关系的质疑事项承担举证责任。被质疑供应商未按照质疑受理单位要求作出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4.受理程序:供应商对评审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在质疑有效期内,可按照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函;对回复不满意的,可向某单位物资采购站提交书面质疑函;对以上回复均不满意的,可向某单位计划处提起投诉。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提起的质疑投诉均不受理。

5、中标后采购单位将对入围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由采购单位作出相应处罚,纳入黑名单,三年内或终身不得参加某部采购项目并通报地方相关主管部门。

6、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投标文件等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履行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人员透露传播项目内容。

7、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严格履行协议中关于项目人员行为规范等各类要求。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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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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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qhe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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