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工程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淮发改审字【2022】10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专项债及其他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区污水提质增效建设项目21家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614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淮安区污水提质增效建设项目21家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对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6投标人不得在近2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向前推算两年) 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7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9投标人拟派 (1) (2)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 (3) 3.10投标人及拟派 3.11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2授权委托人和拟派 3.1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1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