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青海公司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华能共和塔拉滩3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8-3-288)
项目所在地区: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光伏园区三塔拉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青海公司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华能共和塔拉滩3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塘格木镇
2.2 规 模: 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华能共和塔拉滩3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位于本项目光伏装机规模30万千瓦,位于海南州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南部,距离共和县城约33km。场址呈微小的北坡地形走势,海拔高度介于2989m~3030m之间,场地平坦开阔,为草场或半荒漠退化草场。场址邻近共玉高速和G214国道,对外交通条件便利。
2.3 标段划分: 华能青海公司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华能共和塔拉滩3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预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塘格木镇
2.5 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计划并网投产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2.6监理服务期限: 计划2023年9月28日开工,计划监理服务期约15个月,缺陷责任期1年。
2.7招标范围:监理范围:
从本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准备、土建、安装、调试、尾工及消缺、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等全过程监理。对工程各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造价、合同、信息等全方位、全过程管控。负责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定期对各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质量监检、专项验收、并网验收、工程结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工程监理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准备工作,场区检修道路、围栏、危废品库及门卫室施工,平单轴光伏支架及箱变基础,光伏电池组件、平单轴支架、组串式逆变器及箱变安装,电缆敷设,综自系统安装、通讯系统安装、视频监控,全场接地网敷设及测试,送出线路;承包人资质及资格审查、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控制、设计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核等;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消防、防雷检测、分部试运、专项验收、整体调试及试运行后移交生产、竣工资料整编、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等所有工程监理工作。
特别提示:
本项目经上级公司投委会通过,则本次招标生效,如不通过则本次招标无效,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损失。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须至少承担过2个100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工程整体投运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①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②近三年,至少担任过2项50兆瓦或1项100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③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至少近1年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副总监理工程师要求:①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②近三年至少担任过1项50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③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至少近1年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