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太原邮区中心燃油供应服务项目(标包2)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业主太原邮区中心燃油供应服务项目已由业主批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组织标包2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内容:为太原邮区中心(含侯马邮件处理中心)提供燃油供应服务,项目以当日油价挂牌价为基准,采用优惠率的形式签订协议。具体技术要求见技术规范。本次招标为标包2:侯马邮件处理中心,年使用汽油约2.02万升、柴油约114.95万升,中标1家供应商:
2.3服务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2投标人拟提供服务的加油站须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标包2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已建成的实体加油站,位于侯马城区范围内按照道路行驶规定有符合黄标车通行路段,且距采购人车辆起始点(山西省侯马市新田路19号)8公里范围内(提供高德地图大型车辆线路导航截图),能够满足大型邮运车辆进出的实体加油站。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案件。
3.7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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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