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3年机动车定点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LF0123SZ14QY49)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深圳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业主2023年机动车定点维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680.5371万元/年;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8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 |
标段区域 |
车辆数量(辆) |
拟成交供应商数量(个) |
最高支付上限 (元/年) |
1 |
机场邮区 |
105 |
2 |
2637531 |
2 |
福田 |
108 |
2 |
854078 |
3 |
龙华(含光明) |
73 |
2 |
796301 |
4 |
南山(含前海) |
64 |
2 |
627773 |
5 |
龙岗(含深汕) |
68 |
2 |
609369 |
6 |
罗湖(含盐田) |
74 |
2 |
532631 |
7 |
宝安 |
65 |
2 |
527546 |
8 |
坪山 |
16 |
1 |
220144 |
汇总 |
573 |
15 |
6805371 |
|
车辆数量最终以实际为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各标段)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 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 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二类或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需包含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且为二类维修或以上)(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3.供应商须具有至少一个大于500(含)平方米车辆维修服务点,须提供厂房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文件。
4.被业主 的,同时对该 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 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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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