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业主营业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已由业主批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组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内容:11个地市共580个邮政网点的营业外包服务。供应商派驻的外包人员须在岗从事窗口营业工作,作业内容包括“信件”、“印刷品”、“包裹”、“汇兑”四项邮政基本业务,以及根据网点情况叠加的“寄递业务”、“分销业务”、“增值业务”、“金融业务”、“报刊业务”、“集邮业务”、“代收代投服务”、“政务类入驻”等。
本项目采取计时加计件的方式支付外包费用,根据采购人需要,投标人负责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外包人员并完成采购人交于的相关工作,采购人根据实际发生营业时长及月考核结果按月向投标人支付外包费用。本次采购仅明确营业工时单价,四项基本业务外的叠加业务按照计件费率额外支付相应费用,不再单独报价。具体技术要求见技术规范。本次招标划分为11个标包。
包号 |
地市名称 |
包预算(人民币万元) |
外包网点数量 |
外包台席数量 |
标包1 |
太原 |
373 |
87 |
91 |
标包2 |
大同 |
286 |
78 |
96 |
标包3 |
阳泉 |
43 |
13 |
14 |
标包4 |
长治 |
136 |
34 |
34 |
标包5 |
晋城 |
161 |
48 |
48 |
标包6 |
朔州 |
74 |
41 |
41 |
标包7 |
忻州 |
120 |
26 |
26 |
标包8 |
晋中 |
133 |
31 |
51 |
标包9 |
吕梁 |
242 |
108 |
108 |
标包10 |
临汾 |
86 |
22 |
22 |
标包11 |
运城 |
305 |
92 |
92 |
2.3服务期:本项目合同有效期1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2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3.3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5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案件。
3.6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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