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长岭重整项目-干燥器公开招标(WZ20230918-2111-11599-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干燥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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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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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干燥器\2285kg/h 无热再生式 防爆 | 1.00 | 台 | 包1-干燥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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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干燥器\55080kg/h 微热再生式 防爆 | 1.00 | 台 | 包1-干燥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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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禁止提供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7 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正式通报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8 投标人必须为直接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 要求提供连续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或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AA级或以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需有审计单位印章或骑缝章,复印件上数据必须清晰可见;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其中:三年利润均为负的否决;三年资产负债率均大于75%的否决 3.1.10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连续重整装置至少具有2套再生气干燥器供货业绩。产品业绩证明提供同时技术附件、合同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质、产品数据表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技术附件、合同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 3.1.11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不低于D级压力容器设计及制造许可证。如外委,则需提供所外委压力容器制造厂的有效的不低于D级压力容器设计及制造许可证。 3.1.12 卖方必须明确说明报价书与本技术询价书相偏离的内容,并将全部的偏离的细节在报价书的“偏离清单”中注明。“偏离清单”中的偏离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批准。如未在“偏离清单”提出偏离,将认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询价书的全部要求。如未在“偏离清单”中提出偏离,但买方代表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代表发现重要偏离或恶意隐瞒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是否“重要偏离”或“恶意隐瞒偏离”的解释权归买方代表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代表) 3.1.13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商务文件中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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