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交河镇派出所新建项目,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22】69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在泊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招标人为泊头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泊头市交河镇派出所新建项目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栋三层框架结构派出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553.40m2
2.3建设
2.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一年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新版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埠企业还须提供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报送信息查询;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无在建工程;
3.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次招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投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日至9月7日9:00至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http:///)及河北省 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必须同时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河北省 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方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2023年9月12日17时00分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河北省 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提交需澄清的问题,如有投标人未及时浏览网站造成补遗信息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经河北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3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30分钟内(以本项目电子开标系统时间为准),投标人需使用河北CA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自行踏勘工程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开标时间及
8.本
。
9.
招标
代理单位: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
办公地址:泊头市裕华西路
联系人及电话:褚文娟 0317-8098157
投诉受理电话:
泊头市招投标办公室0317-8197883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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