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202-440200-04-01-804106 | |||||
投资项目名称 | 韶关烈士陵园提质改造一期工程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韶关烈士陵园提质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韶关烈士陵园提质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韶关市浈江区大德路韶关烈士陵园 | |||||
资金来源 | 市级财政统筹,上级投资补助 | 资金来源构成 | 市级财政统筹,上级投资补助,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建安工程等施工。 项目总投资:约761.2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644.96万元。 | |||||
招标内容 | 项目建设纪念墙长19.5米、雕塑墙长104米、纪念广场756平方米、环山车行道长521米、烈士墓90座、铺装1417平方米、革命烈士纪念园,并提升绿化、休憩设施和建设挡墙、公厕、截水沟等配套设施。 | |||||
工期(交货期) | 270个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644.96万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2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 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建部门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核准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证书)。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4 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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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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