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30788
一、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省道S270线鹤城至杜阮段扩建工程共和宝丰新城至平岭村段起点位于共和宝丰新城,顺接先行段终点,桩号为 K40+850,路线往东沿现状省道S270 加铺改造,三次下穿江鹤高速后,终点位于共和镇平岭村,终点桩号为K50+836.170(其中:K49+374.237=K49+371.4,长链:2.837m),顺接后续段蓬江区杜阮镇路段,路线全长9.989km。设大、中桥67.2m/2座,新建或改造涵洞22道,平面交叉10 处,立体交叉1处。按双向6车道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时速为80km/h,路基宽度为31.0 m和 36.8m(其中三次下穿江鹤高速、莱苏1、2号桥路段采用36.8m),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按公路Ⅰ级。
2、招标范围:沥青混凝土,及其相关的装、运等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沥青混凝土 | GAC-16C改性沥青砼 | 吨 | 39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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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沥青混凝土 | GAC-20C改性沥青砼 | 吨 | 5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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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沥青混凝土 | GAC-25普通沥青砼 | 吨 | 21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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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沥青混凝土 | ATB-25沥青砼(沥青稳定碎石基层) | 吨 | 24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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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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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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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数量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招标数量与实际需求数量可能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规格、供货时间发生改变,采购量及采购规格也应相应进行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3年10月-施工结束,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并满足第七章技术规范的要求。
7、付款条件:本合同价款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相应货物的合格、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须在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总货款6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无任何质量问题再支付总货款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验收合格起3个月,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款凭证提供给甲方。质保期截止未有质量问题,质保金将无息累计至当月付款总额中支付。甲方支付货款时视资金情况拟部分资金采用电建融信(期限为6个月)方式予以支付,比例不高于当期应付材料货款的30%,乙方应对此予以接受。特殊情况因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采取支付资金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筹、分局垫付或采用公司供应链融资渠道等)进行支付。
8、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13%,为一票制结算。
9、本次投标单价限价,不得超过项目定价标准,投标时投标人以2023年3月广东省江门市造价信息网沥青混凝土的价格为基准进行报价,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以该站发布的供货当月价格为基准计算结算价格;投标人通过原材料组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价格不得高于限价标准,本次招标货物单价为浮动单价,如市场价格变化涨幅等因素按甲方对上配合比对碎石沥青进行组价调整;因网价是按m³结算(沥青密度换算暂按2.45换算)最终密度换算按项目第三方出具配合比进行换算;因江门市造价信息网没有GAC-25和ATB-25信息价,网价参考AM-25做基准价。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限制单价 | 单位 | 备注 |
1 | 沥青混凝土 | GAC-16C改性沥青砼 | 518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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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沥青混凝土 | GAC-20C改性沥青砼 | 453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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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沥青混凝土 | GAC-25普通沥青砼 | 430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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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沥青混凝土 | ATB-25沥青砼(沥青稳定碎石基层) | 390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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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应具有沥青混凝土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的沥青混凝土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13%,为一票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