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说明
一、项目情况
项目编号: HBLS-2023-37
项目名称:玉田县2023年土地(占补平衡)项目(第二批)
首次公告日期: 2023 年 8 月28日
二、原招标文件内容
原招标内容 :
1、P11页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的保函)、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10%。中标人应确保在合同签定前交付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手续后全额无息退还;如未能如约履行合同或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将被全额扣缴。
2、P12页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施工总量50%时,拨付总工程款的40%,项目完工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总工程款的40%,项目完成省市复核备案后,拨付总工程款的17%,剩余3%作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一年后无息付清。
3、P12页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合同价款的 3%
4、P107页 3.3履约担保
(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期限:签订本合同前,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10%的现金作为履约担保,在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部履约担保金。
5、P109页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
现修改为:
1、P11页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汇票、支票、本票、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的保函)、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10%。中标人应确保在合同签定前交付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担保在工程验收合格、办理履约担保返还手续后,退还履约担保原件;如未能如约履行合同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全额扣除履约担保。
2、P12页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施工总量50%时,拨付总工程款的40%,项目完工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总工程款的40%,项目完成省市复核备案后,拨付总工程款的20%,同时承包人以非现金形式(保函)缴纳竣工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期限为一年,无质量问题一年后退还保函原件。
3、P12页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按竣工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3% ,在完成省市复核备案后,承包人以非现金形式(保函)缴纳竣工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期限为一年,无质量问题一年后退还保函原件。
4、P107页 3.3履约担保
(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期限:签订本合同前,承包人以非现金的形式(银行汇票、支票、本票、保函 [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的保函]、保证保险),提交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担保,在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担保原件。
5、P109页 7.5.1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按照竣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调整,但不超过中标合同总价款。如竣工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中标合同总价款,不再追加超出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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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日期: 2023 年 9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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