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茂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电动三轮车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
二、项目编号:HNHM2023-YZ-41
三、项目基本情况:
1.本项目为租赁电动三轮车,租赁期三年,项目地点为湖南省常德市。
2.电动车辆的租赁数量不超过280台,预算390元/台/月,三年采购预算上限为393万元(131万元/年),预算费用包含三轮车整车租赁费,上交警牌费用、锂电池租赁(含充电柜)费用、税费(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票)等所有费用,不包含车辆保险费。
3.电动三轮车技术(服务)规范: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4. 采购结果有效期:签订框架协议,合同有效期三年,合同期内按实际需求分批下单。若合同期间采购人如需增加租赁车辆数量,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直接追加订单。追加的订单数量不得超过原立项审批和采购文件中预估采购金额的20%。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根据《业主、常德市 禁投名单。禁投名单包含:
(1)在湖南省邮政 、常德市 履约出现过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被列入禁投名单。由合同签订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
(2)出现过纪律问题的供应商,由纪委办不定期更新提供至采购中心或综合办公室。
6.证照齐全,在有效期内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符合;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含离职和退休)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和其他高管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9.租赁的投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必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可查验的公告专用车型,能够办理机动车牌照。
10.电动三轮车及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应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产品标准。
11.电动三轮车的质量、安全、阻燃、环保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12.租赁车辆需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车辆牌照,统一喷绘邮政标准颜色、标识,上常德本地牌照。
13.电机必须提供中国强制产品CCC认证证书。
五、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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