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赣江万安段防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赣江万安段防洪工程已由吉水利建管字﹝2022﹞297号批准建设,
一、工程概况:
1、招标
2、工程
3、工程 4、招标金额:约 97287319.51元。 5、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检验与评定质量合格等级及以上。 7、计划工期: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4月21日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三、招标范围: 河岸线总长16.872km(韶口乡河岸线总长2.583km、百嘉镇河岸线总长11.959km、嵩阳堤河岸线总长2.33km),护岸加固总长16.872km,堤防防渗加固长4.7km,清杂、清障17.5km,新建下河踏步26 处及防洪亭4座、拆除重建除闸1座。(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对投标企业及建造师的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拟投入2名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扫描件,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根据《关于在全市 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4号)规定,投标人应当将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包括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查询时间(以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时间为准)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不含开标当日)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属于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件规定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8)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2名专职安全员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社保证明应能查证属实(需网上下载截图)原件,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社保原件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该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严格按吉安市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9)根据吉府办字【2021】39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交近三年无欠薪行为的书面承诺,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承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因欠薪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格式详见附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评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六、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 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审核备案,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23年9月14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止在 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电子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七、补充说明: 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 、吉安市 监督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并且没收投标保证金:(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3)正任职于其他项目建设的;(4)拟投入的建造师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5)提供虚假资质证明,证书及其相关企业资料。 3、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
4、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 5、本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业绩要求:近 10 年(2013 年 1 月 1日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本次招标的控制价60%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工程的水闸、土石坝、堤防、灌渠(含3级及以上水工建筑物)业绩。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提供的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提供评审的业绩须为 入库并公示的类似工程,在 系统中录入拟投入本项目投标业绩的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还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以及有关验收材料,验收必须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等3项验收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 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到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回复样式以招标人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 八、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评标。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2、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4日上午09时30分前。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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