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金夹山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二次)(第一标段)
核心提示:报建编号: 42011520230901001P 报建名称: 江夏区金夹山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招标登记编号: 202309151639181909招标项
报建编号: 42011520230901001P | 报建名称: | 江夏区金夹山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
招标登记编号: | 202309151639181909 |
招标项目名称: | 江夏区金夹山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二次)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江夏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市江夏区矿产资源管理总站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胡立红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共田氏工程招标 |
招标人 |
工程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543.78 | 立项批准文号: | 夏发改投资【2022】260号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365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通用示范文本(合格制)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3-09-15 18:00 ~ 2023-09-20 18:00 |
投资总额(万元): | 646.37 | 购领招标文件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证件都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4.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武汉市 平台资格预审系统”,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武汉市 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申请人可打印留存),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武汉市 平台”)将拒收。5.投标申请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7.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备注: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本项目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 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即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