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辽宁万宸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盘锦市 三级物流体系重点乡镇中心建设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投标。
1、项目
2、项目编号:LNWC2023172
3、项目概述:
3.1盘锦市 三级物流体系重点乡镇中心建设项目,预估金额:378,588.00元(含税);
3.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招标内容:
名称 |
预估数量 |
单位 |
HDPE高密度聚乙烯托盘 |
16 |
个 |
仓储重型货架 |
4 |
组 |
托盘手推车(简易叉车) |
2 |
台 |
速冻冰柜 |
3 |
台 |
九格分拣笼 |
2 |
组 |
电动叉车 |
1 |
台 |
全自动袖口机 |
1 |
套 |
冷库 |
1 |
个 |
伸缩机 |
2 |
台 |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78,588.00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供应商资格条件:
5.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5.2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相应承诺书。
5.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5.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辅材除外。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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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