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生产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业主生产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对该施工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2.1招标编号:ZYXA-2023-01135
2.2本项目招标内容和范围:洛阳市 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生产经营车辆的一、二级保养,小修、中修、大修、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救援维修以及保险理赔等车辆相关咨询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2.3项目服务期限:两年;
2.4项目建设 (拟入围家数:6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3.2投标人需具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或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
3.3投标人需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3.4投标人在当地设有维修及办公场所(提供租赁合同或房屋证明);
3.5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3.6
3.7投标人须提供一份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
3.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9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或“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相关信息;
3.10被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