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POWERCHINA-0103-230165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依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区域各项目所需的减水剂进行集中采购。本次招标的减水剂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业主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由矿山采运、砂石加工工厂(矿山破碎加工区和码头精加工区)、47.543公里长距离胶带机运输廊道及相关配套设施组成。
(1)、矿山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城西南234°方向,直线距离约23.8km,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12'28'',北纬23°29'12''。矿区范围由11个拐点圈定,面积1.7648km²。矿区范围内(标高695m~320m)查明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矿石量18878.55万m³,其中保有控制资源量矿石量17277.56万m³,推断资源量矿石量1600.99万m³;陶瓷土矿保有推断资源量矿石量1499.49万t;瓷石矿保有推断资源量矿石量445.10万t;综合利用建设用砂(全风化花岗岩)推断资源量674.51万m³,含砂率35.4%,砂量238.78万m³。花岗岩矿设计开采规模为3000万吨/年,总服务年限为19年,其中含基建期2年,生产服务期16年,闭坑治理期1年。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区域各项目所需减水剂。
3、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 | 水剂掺量1-2% | 吨 | 750 | 第二项目广宁县木格镇车坪村 |
|
2 |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 | 水剂掺量1% | 吨 | 581.544 | 第五项目德庆县265省道东50米德庆县莫村镇永成陶瓷原料 |
|
3 |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 | 水剂掺量1-2% | 吨 | 800 | 第三项目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悦城镇江边村、石门坑、老王坑 | 需提供5吨桶或罐 |
4 | 合计 | 吨 | 2131.544 |
|
|
注:以上材料对应数量为预估数量在合同执行期间可能会有所增减,报价人不得以 数量增减为由向采购人进行索赔,最终以双方现场交货签收数量进行结算。
4、交货
(2)每批材料发运应随车发运一份发货材料清单、出厂合格证书、本批次产品 检测报告等必要文件资料。
(3)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以“吨”计量。减水剂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 际过磅为准,实际过磅重量与成交人送货单重量偏差未超过±0.3%的,按成交人送货单 重量进行确认;实际过磅重量与成交人送货单重量偏差超过-0.3%的,按使用人实际过磅 重量进行确认。实际过磅重量与成交人送货单重量偏差超过+0.3%的,按成交人送货单 重量进行确认。
(4)若供应货物不满足合同约定或者投标人货物检测不合格,招标人将拒收该批货物,且投标人应立即组织进行更换合格产品等补救措施,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于投标人延迟供货给招标人人造成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被列入电建集采平台黑名单并通报,列入黑名单的供货商,将无法参与电建集团股份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项目部的采购活动。
6、质量要求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应满足如下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1)技术标准: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2)《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 223-2017)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
(3)性能指标:一等品。
(4)对钢筋无锈蚀作用。
(5)检验方法:按GB8076-2008标准检验
(6)减水剂应选用质量稳定且能改善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提高混凝土耐久性能的产品;减水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相容性。
(7)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8)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
三、招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招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外加剂的生产和销售。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 5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代理的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期内的代理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书或经销商证明或与厂家签订的长期供应合同)。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至今具有类似工程减水剂的供货业绩,且2020年至今至少 3份合同金额 200 万元以上的供货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清晰可见),每份合同至少附1份增值税销售发票。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20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驱逐,也不应在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本次招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