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3-230279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进行107国道宝安段市政化改造工程(先行实施段)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沥青混凝土和乳化沥青材料,采购沥青混凝土和乳化沥青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107国道宝安段市政化改造工程(先行实施段)工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G107国道中段,北起机场道南至机场南路,全长3.2公里。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合同金额约2.1亿元,资金来源100%政府投资。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份,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3月31日。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燃气工程、景观工程、 绿化工程、设施工程、海绵城市建设、交通疏解工程等。
2、竞标范围
107国道宝安段市政化改造工程(先行实施段)工程用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沥青混凝土 | 细粒式4%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 | 吨 | 23000 |
2 | 沥青混凝土 | 中粒式4%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C | 吨 | 2000 |
3 | 乳化沥青 | 沥青粘层油Pc-3 | 吨 | 80 |
4 | 乳化沥青 | 稀浆封层有ES-2 | 吨 | 40 |
5 | 合计 |
| 吨 | 25120 |
4、交货时间:以竞标人所需供货时间为准。
5、交货
7、材料款:先到货后付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自然月 ,乙方于办理结算后于次月 10 日前持本 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甲方处办理本期结算款 80%的付款手续;结算后第2个月10日前向乙方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暂扣当期应付结算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30日内由甲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发票违法或违反国家税务规定,乙方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1支付方式包含银行转账、一年以内(含一年)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等非现金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由采购方贴息,在合同执行期间采购方不提供现金,乙方应配合采购方提供符合支付方式要求的银行账户信息。
8、其他:
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与竞标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是沥青混凝土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至竞标响应截止时间,竞标响应人满足相关经营资质要求且营业期限在 1 年以上。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竞标响应人自2020年至今的沥青混凝土供货合同至少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提供清晰完整的供货合同扫描件,体现合同金额、签订日期)。
4、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