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和配套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园区排水设施 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441402-47-01-042563)已由梅州市梅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梅江发改投审〔2020〕98号、梅江发改投审〔2023〕47号文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
2.1.2工程建设规模:(1)纵四路东侧区域,接驳纵四路雨水管道排入梅江,新建排水沟480m;配套沉砂池、挡土墙、箱涵等设施,以及边坡、路面破除与修复、施工检修通道等工程;(2)省道S333区域,接驳罗乐大道雨水管道,新建管道1.1公里;配套设置检查井,以及路面破除与修复、管线保护、施工围蔽等工程; 2.1.3 工程建设 2.2 招标范围: 2.2.1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环境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竣工图审核等。 2.2.2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梅州市梅江区投资评审中心终审。 2.2.3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7234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拟派
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信誉要求:自2023年3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2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5.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 5.1本工程网上邀请(资格后审):(提示:本项目在新的网上交易系统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网上邀请(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 10 月 17 日18:00时。 5.2潜在投标人可 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任选其一) 6.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3年 10 月 19 日 8:3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2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3 年 10 月 19 日8:3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在线进行解密。 7.投标保证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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