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3年冷链(冷藏)车采购(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2023年冷链(冷藏)车采购(第二次)已由业主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预算金额:400万元。
2.3 采购内容:渠道部采购12辆1.5T冷链(冷藏)车、4辆2.75T冷链(冷藏)车(其中1辆不含尾板、3辆含尾板);寄递事业部采购3辆2.75T冷链(冷藏)车(含尾板)。
2.4 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400万元,单价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 (元/辆) |
合计(元) |
1 |
1.5T冷链(冷藏)车 |
辆 |
12 |
190000 |
2280000 |
2 |
2.75T(不含尾板) |
辆 |
1 |
220000 |
220000 |
3 |
2.75T(含尾板) |
辆 |
6 |
250000 |
1500000 |
总价最高限价 |
4000000 |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货。(以投标人实际响应为准)。
2.6 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
3.3 所投车辆必须具备“中国强制认证”3C认证。
3.4 投标人需为车辆生产或改装(组装)企业。
3.5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的冷藏车或冷链车供货业绩,合同金额需在100万元及以上。
3.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3.7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3.8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9 列入业主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本次招标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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