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一热电厂 运行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3-062 )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一热电厂运行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一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一热电厂老厂位于包头市昆区包钢厂区院内,新厂位于包头市昆区卜尔汉图镇背锅窑子村,本项目为包头第一热电厂新厂区、老厂区发往包头市城区运行通勤车服务,投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自行组织车辆进行承包服务。 2.2规模:2×300MW+2×125MW。 2.3服务期:本项目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4招标范围:投标人须提供4辆车和符合要求的6名驾驶员,负责完成包头第一热电厂运行通勤车租赁服务。其中包头第一热电厂新厂区、老厂区发往包头市城区运行通勤车各2辆,每日新厂区、老厂通勤车各往返3趟,节假日不休息,每日老厂通勤车行驶总里程约150公里,新厂通勤车行驶总里程约260公里。投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自行组织车辆进行承包服务,并负责服务期间所有车辆的燃料、保险、维修及配件、停车费、车辆年检、人工、过路费、安全保障以及其他产生的费用。 如果因国家政策原因致使投标方提供的排放标准车辆停止使用,投标方应自行组织满足排放要求的车辆进行承包服务,要求车况整体优良,符合交通运营、安全行驶标准。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且每份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客运车辆租赁合同业绩,且每份中须至少含有4辆50座及以上的大客车,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如未提供上述关键信息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12日9:00时起至2023年10月19日17:00时止。
4.3 联系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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