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助设备防护舱采购(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自助设备防护舱采购(第二次)已由业主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预算金额:三年预算124万元(合同金额以实际订单量为准)。
2.3 采购内容:预计年采购自助设备防护舱45个,三年预计135个,供全市邮政网点使用。本项目划分为2个供货区域,由2家中标单位分别供货,具体如下:
供货区域 |
预估数量 (个/3年) |
具体供货区域 |
供货区域一 |
70 |
负责主城六区、万州、涪陵、黔江3个片区 共计约706个综合网点。 |
供货区域二 |
65 |
负责巴南、渝北、合川、永川4个片区 共计约764个综合网点。 |
2.4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单价限价 (元) |
1 |
室内方形防护舱 |
个 |
8500 |
2 |
室外方形防防舱 |
个 |
9210 |
2.5 服务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每年由安保部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供应商将终止合同。
2.6 交货期:接到订单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
2.7 交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为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3.3 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至少1个防护舱销售业绩。
3.4 投标产品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安全性要求》(GA/T1337-2016)相关要求,防护舱整体通过型式检验并取得型式检验合格。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3.6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3.7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8列入业主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本次招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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