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林甸县2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PHC管桩采购
招标公告
合同
合同编
标段编
买方:林甸县青阳新能源发电
受国家电投*公司的委托,就大庆市林甸县2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PHC管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大庆市林甸县2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 场址区位于大庆市林甸县以南,距林甸县县城35km,总占地面积约4.10km2,土地为天然牧草地,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开阔,本工程交流侧容量为200.025MW,光伏场址区经纬度中心坐标为北纬46°53′11.85″,东经125°9′8.13″,长庆路、G301国道和绥满高速公路位于场址区西部,交通便利,运输方便。
本项目场址区内为天然牧草地,场地内地表常年积水,水域范围主要分布于西南区域,水深约0.5m~2.0m。本项目共布置67个子阵,其中66个固定支架子阵,1个1MW柔性支架子阵。3.15MW子阵60个,2.5MW子阵2个,2.0MW子阵1个,1.0MW子阵4个,合计交流侧容量200.025MW,直流侧容量241.8336MWp。
本项目组件拟采用560~590Wp单晶双面组件,逆变器采用300~320kW组串式逆变器,组件、逆变器为1500V系统,35kV箱式升压变电站采用3150//2500/2000/1000kVA全密封三相双绕组无励磁调压油浸式变压器。
配套建设一座220kV汇集升压站,光伏发电区域通过8~10回35kV电缆接入220kV汇集升压站35kV侧,经新建升压变压器升压至220kV,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林甸北渔200MW渔光一体项目升压站220kV侧,利用林甸北渔200MW渔光一体项目送出线路 本项目同步配套建设10%、2h储能设施 ,储能电站与拟建220kV汇集升压站合建。
1.2招标范围
1.2.1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
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及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林甸草光互补项目 | PHC-300-AB-70型 -7.5mPHC管桩 | 根 | 17734 | 产品满足国标图集10G409相关要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随货一并送达交货地点。 |
PHC-300-AB-70型 -8.5mPHC管桩 | 根 | 11324 | ||
PHC-300-AB-70型 -9.5mPHC管桩 | 根 | 16985 | ||
PHC-400-AB-70型 -11mPHC管桩 | 根 | 16985 |
注:1.为避免因设备材料损坏影响工期,投标人须提供招标清单中PHC管桩总量2‰的裕量以作备用,结算时以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
2.设备材料到货后,发包人有权要求对任一批次到货的PHC管桩进行抽检,投标人负责将抽检的PHC管桩
1.2.2交货地点及时间:
1.2.2.1交货
1.2.2.2交货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4年1月20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交货进度计划表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发包人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组成,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高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在国内承接过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至少2个基础桩合同,且单项合同总供货量4万根及以上的业绩 。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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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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