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17-QT-06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玉环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工程航标与通航保障服务(南区)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华电玉环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工程(南区)位于浙江省玉环市近海海域,位于已建一期(北区)工程南侧。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10.9km,水深约5-10.3m,规划工程场区东西长约4.19km,南北宽4.16km,规划海域面积8.6km,总装机容量75MW。 本工程拟安装10台单机容量7.5MW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5MW。风电场所有风电机组所发电能经1回66kV海缆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施工临时航标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布设完成。永久航标相关工作应在南区施工完成后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临时航标的维护期自永久航标启用后终止;永久航标质保期为业主合同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因不能按期完成造成的招标人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通航安全保障的实施拟在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即开始,2024年3月下旬结束,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因不能按期完成造成的招标人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提供船舶垃圾油污回收处理及防治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服务的时间暂定为7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7/17-QT-0603 航标与通航保障服务(南区) 1、航标服务。 2、通航保障服务等(包含警戒服务)。 3、船舶垃圾油污回收处理及防治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处置服务。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航标与通航保障服务(南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2个同类服务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合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及业主/用户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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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