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 受业主的委托,对其所需的“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对此感兴趣并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0104-202310-ZBHW1360
2.项目
3.采购预算: 2115 万元;
4.最高限价:2115 万元(含税价格)(标包1:1700万元,标包2:415万元),据实结算,投标人按报价要求报各类单项折扣,折扣不得超过95%,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采购需求: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根据食材品类分为五大类:粮油、副食调料、乳类等;肉、蛋、家禽、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易耗品。
(2)本项目分为两个标包:
标包号 标包名称 标包内容 采购预算
(万元) 小计
(万元)
1 中心城区食堂 金家墩食堂 476 1700
上海路食堂 222
东亭食堂 283
二七投递站食堂 47
硚口区 食堂 110
汉阳区 食堂 250
洪山区 食堂 237
青山区 食堂 75
2 新城区食堂 汉南区 食堂 38 415
东西湖区 食堂 108
蔡甸区 食堂 75
江夏区 食堂 49
黄陂区 食堂 87
新洲区 食堂 58
合计 2115
(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
(4)本项目允许同一投标人同时参与两个标包的投标并同时中标两个标包。根据项目需要,标包1选取两名中标人,第一名中标份额为60%,第二名中标份额为40%;标包2选取1名中标人。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及分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投标人为信用中国(
2023年10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