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完成入库报备面积不少于4700亩。
方案已经浦北县研究同意,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开展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引入社会投资方,社会投资方在负责项目实施后,包干全过程实施内容,能通过旱改水指标报备入库和三年管护期验收合格要求所需做的全部工作及资金投入。
2.4 项目投资估算价约为:17296万元。
2.5 项目实施期限及要求: 项目实施期限为24个月,计划从2023年11月起至2025年10月止(具体时间以实际开工为准) 1、2024年9月30日前累计完成不少于1000亩指标入库。
2、2024年12月30日前累计完成不少于2400亩指标入库。
3、2025年10月30日前累计完成不少于4700亩指标入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单个投标单位的,必须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测绘(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 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由投资主体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其他参建单位组成联合体,投资主体注册资金应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由 1 家投资单位和 1-3家联合体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测绘(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 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联合体成员的分工。
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1.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3.1.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1.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2、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责任。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4、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投标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相关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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