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3号机组逻辑优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3-153)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机组逻辑优化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电厂情况概述
2.1.1.1华能连城发电 3号机组锅炉采用东方锅炉厂生产的DG-1025/18.2-Ⅱ13型锅炉,为亚临界参数、自然循环、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四角切圆燃烧方式、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悬吊结构、炉顶带金属防雨罩、紧身封闭结构、π型布置汽包炉。
2.1.1.2汽轮机为哈尔滨汽轮机厂生产的N300-16.7/538/538型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双缸、反动式、凝汽式汽轮机。配置有2台50%容量的汽动给水泵和1台50%容量的启动用电动给水泵,汽动给水泵的正常汽源为主机的四段抽汽,机组启动和低负荷时由辅助蒸汽供汽。
2.1.1.3发电机为三相隐极式同步发电机,型号为QFSN-300-2,冷却方式为水-氢-氢,定子绕组水内冷、转子绕组氢内冷、定子铁心及其结构件氢气表面冷却,定子绕组的冷却水由水冷泵强制循环。
2.1.1.4分散控制系统采用上海FOXBORO公司I/Aseries50系统控制系统,功能包括数据采集、模拟量控制、顺序控制、给水泵汽轮机数字电液控制、汽轮机数字电液控制、旁路控制等。
2.1.1.5 3号机组于2004年12月投产,2018年6月关停,并于2022年3月重启复产,于2022年12月28日完成重启调试168小时试运。
连城公司3号机组在机组启动期间西热院已对协调控制逻辑参数进行了优化,但由于未进行整体优化,部分调节速率与响应区间扔不理想,结合新版“两个细则”想关要求,现需对3号机组协调控制逻辑进行整体优化,主要涉及协调及模拟量控制系统优化、AGC优化及性能试验、一次调频优化及性能试验等。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2.3范围及要求。
本次工作范围为华能连城发电公司3号机组逻辑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协调控制策略整体优化:对锅炉主控、汽机主控、汽包水位控制、燃料主控、总风量及氧量调节、燃料计算等进行优化调整,满足电网“两个细则”的要求;并由试验单位出具甘肃省调度控制中心认可的试验报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所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一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至少具有1项火电机组控制系统协调优化或DCS调试的合同业绩。业绩认定原则:合同业绩必须包涵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合同期限、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投标方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