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矿用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2023年9月矿用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次,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招标范围包括无轨胶轮车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参数简介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1-1 |
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 (5人座) |
额定载人数量5人 |
台 |
4 |
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
1-2 |
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 (19人座) |
额定载人数量19人 |
台 |
4 |
国神公司大南湖一矿 |
合同签订后90天 |
|
1-3 |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 (2人座) |
额定载人数量2人 |
台 |
1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在投标时提供WLR-2、WLR-5和WLR-19系列型号的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整车的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扫描件(须提供有效期有具体年月日的常规证书;如果证书已过期但在延续中,需提供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交货时提供所投型号整车及配套防爆件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销售合同业绩至少1份,且均已投运1年及以上(如果提供的是融资租赁业务类型的销售业绩,如销售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最终用户,还须提供融资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用户证明由最终用户盖章并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0-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0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