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孟家湾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
2.2 规 模: 本项目建设规划容量为50兆瓦,直流侧容量64.49016MW,主要使用N型单晶双面580Wp
2.3 标段划分: 陕西公司榆阳孟家湾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孟家湾乡圪求河村
2.5 计划工期: 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
2.6 招标范围:①前期手续:完成本项目林业手续、办理土地租赁手续及进场,取得植被恢复方案评审意见、取得地灾备案登记表;
②设备采购及供货:部分设备材料采购、供货,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且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华能集团相应标准,乙供设备的技术协议由发包人、设计单位、施工承包方、设备厂商共同签订,所有设备的单体调试、整体调试;升压站部分二次设备须接入已投产的华能榆阳孟家湾15万光伏项目二次设备;
③建筑及安装:全场建筑、安装工程,桩基检测;防护林带建设工程(含25年土地租金)(如需);植被恢复工程、环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复垦工程(如需)需按照政府批复方案执行,并通过验收,施工过程中接受政府监督检查,并落实督导意见,所需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④征租地相关:全场拆迁补偿及协调、土地租赁协调、青苗补偿、临时用地补偿、光伏厂区租地费用(25年)、建设用地征地费用及相关规费(如有);场地里影响发电的线路、构筑物、坟地、树木的拆、迁、砍伐及费用;
⑤并网手续办理:并网相关涉网试验及验收、工程启动、工程试运、试运行、移交生产;负责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合同签订及并网验收等全部工作、质监站验收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有相关部门和电网公司要求的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工作。合规手续办理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完成的专项报告的编制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⑥技术服务:植被恢复方案评审、土地复垦方案报批(如需)(不含复垦保证金缴纳)、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消防、环保(含监理)、水保(水土保持设计及监理、监测、评估)、档案、土地复垦(如需)等专项验收及取得批复;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竣工验收等;项目选址、土地使用证(如有)、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如有);
⑦智慧化建设及其他采购和安装工程:接入西安集控中心设备及调试、场站无线网络覆盖建设、华能智慧工地、反恐治安加固、暂态建模、恶意代码防护、网络安全加固、横向隔离装置升级加固、光伏智能诊断系统等;
⑧相关费用缴纳和承担:除上述工作及费用外,还应包含以下费用:部分前期手续费用(军事、文物勘探及报告编制、环评、水保、安全预评价、稳评、职业卫生预评价、地质灾害、接入批复等手续的报告编制及评审费用)、植被恢复费(如有)、耕地占用税(如有)、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工程整体移交发包方后的质保服务及相关费用;因承包方发生工伤事故的赔偿费用、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各类验收检查会议工作、提交资料、会议费及专家费(含质量监督检查、档案验收、电网、电科院验收);调度首年通道开通及租赁费、集控中心通道首年租赁费、试运期间下网电费等。
本标段范围不含可研、勘察设计,光伏组件、主变压器、SVG的设备供货,工程监理、设备监造(含光伏厂区性能测试)、华能中心站质量监督检查、审计、经济后评价、初设评审、工程造价咨询、甲方管理费等,其余均包含。
本项目签订合同后,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书面通知20天内取得本项目本体林业手续批复、取得植被恢复方案评审意见、取得地灾备案登记表、取得村民签字及村镇认可的项目租地的支持性文件。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作出处罚,详见合同附件16。
本项目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未实现2023年12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招标人将对承包方进行处罚,详见合同专用条款“7.5工期延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集中式光伏项目业绩(单项合同容量不低于50MW的PC或EPC总承包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容量不低于100MW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0万元),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工程内容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注册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考核合格证书》(B类)。(按国家相关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等,其他要求详见通知)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0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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