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 2023 年泊镇窑厂村土地(占补平衡)项目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23】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泊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泊头市2023年泊镇窑厂村土地(占补平衡)项目 2建设内容及规模:面积为13.9825公顷,预计新增耕地面积13.8066公顷,地类为水浇地,设计新增耕地质量等别为12.0等(国家利用等1-15等),不低于周边原有耕地利用等别,新增粮食产能82839.6公斤。(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建设 质量缺陷责任期:一年 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埠企业还须提供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报送信息查询;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无效。 2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0-26 09:00:00至 2023-11-01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11-15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传经河北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30分钟内(以本项目电子开标系统时间为准),投标人需使用河北CA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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