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投产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了进一步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综合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提升煤制烯烃这一新兴煤化工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打造神华包头新型煤化工基地,招标人拟启动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将现有工程规模能力扩大。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以布尔台煤与上湾煤的混煤为原料生产200万吨/年甲醇(折纯)并进一步加工生产70万吨/年烯烃,同时送往一期项目MTO装置10万吨/年甲醇(折纯),以弥补一期项目甲醇需求量不足。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套制氧量为8万标准立方米/小时的空分装置,合成气产量为60万标准立方米/小时(以CO+H2计)的煤气化装置(设置6台水冷壁粉煤气化炉,5开1备),与煤气化配套的CO变换及净化装置,硫磺产量为3万吨/年的硫磺回收装置,200万吨/年甲醇合成装置(折纯),下游产品方案暂未定;在充分依托一期项目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的基础上,对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卸储煤系统等进行改扩建。配套新建循环水场、污水处理场、库房、灰渣场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区神华科技园1号。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招标范围:①项目或单元装置的投资估算、总体设计/基础设计概算审查;②单元装置的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③招投标中的清标工作;④工程结算(不含系统工程结算初审)、合同变更费用审核(不含系统工程合同变更费用初审)、工程进度款审核、项目执行过程费用控制、配合审计工作、配合资产移交财务决算等。
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完成(预计为2028年7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投资在100亿元及以上化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执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业绩1份,且单份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小于6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工作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证明项目履约情况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如合同中未体现投资规模和合同金额,可在用户证明中体现投资规模和结算金额(投资额是指涵盖在合同范围的投资额)。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提供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2)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并提供1个化工项目联合装置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0-26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3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