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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项目光伏区1标段PC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30     浏览:0    
核心提示:阜康市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项目光伏区1标段PC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阜康市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
  

阜康市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项目光伏区1标段PC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阜康市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项目光伏区1标段PC工程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阜康市三工河哈萨克族乡和上户沟哈萨克乡

2.2 规    模: 阜康市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以下简称:光伏项目)位于新疆自治区昌吉州阜康市三工河哈萨克族乡和上户沟哈萨克乡,位于阜康市东北部约26km,场区地貌类型为冲积平原地貌,场址地面高程高程介于479~499m,整体地形平坦开阔,地表多为草场等,植被较稀疏。本光伏项目建设规模1000MW,直流侧考虑1:1.4容配比,拟选用N型580Wp单晶硅双玻双面组件2413788块,实际装机总容量为1399.99704MWp,并配置100MW/1000MWh压缩空气储能系统,一次建成,初步考虑本项目配套建设2座220kV升压站,分别为1#升压站与2#升压站,新建2#升压站汇集至1#升压站后,以2回220kV线路接入规划的采薇开关站220kV侧。

2.3 标段划分: 光伏区分两个标段,本标段为1标段,河北分公司阜康市华能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项目光伏区1标段PC工程施工招标,包含1#升压站建安工程和汇入1#站的交流测容量约为500MW(交流测每个方阵3.3MW,共151个方阵)光伏场区建安工程;2标段为华能新能源公司河北分公司阜康市华能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项目光伏区2标段PC工程施工招标,包含2#升压站建安工程和汇入2#站的交流测容量约为500MW(交流测每个方阵3.3MW,共152个方阵)光伏场区建安工程。其中,光伏组件设备为甲供。

本项目中100MW/1000MWh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工程及储能电站至2#变电站的110kV连接线路均为独立标段,相应工程量不包含在本标段内。

本次阜康市华能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项目光伏区PC工程分为1标段和2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中标一个标段,如出现同一投标人在综合排序中排名第一的标段数量超过一个,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各标段组合相加评标总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组合方式及排序。按上述方法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标段不再推荐。

2.4 施工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阜康市三工河哈萨克族乡和上户沟哈萨克乡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12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总工期397日历天,第一批投产时间不晚于2024年10月31日,全容量投产日期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其中,项目投产日期服从招标人的要求。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6.1设备材料采购(光伏组件甲供)

(1)包括但不限于:①。逆变器、主变、箱变等集团框采范围内的设备(详见投标报价表11.2),须执行集团框采结果。具体由招标人按照集团框采执行机制,确定设备供应商和价格,由投标人与设备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根据项目单位需要,可由招标人、投标人、设备供应商建立银行共管账户或签订三方委托支付协议等方式,来保障发包人资金安全和及时支付)。上述设备(包括组件在内)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均由投标人负责开展并承担相应费用。②集团框采范围外的设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要求满足相关质量标准和电网公司要求。

(2)1标段PC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线缆、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材料(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制作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

2.6.2现场施工

光伏电站施工范围为1#升压站、光伏场区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及调试工程。

2.6.2.1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综自系统、图像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等所有设备安装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1#升压站内主变系统、配电系统、控制保护设备及其他站内生产、生活设备的全部安装工作。

2.6.2.2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1#升压站(包括建构筑物在内各类设备基础等)、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该满足该项目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的所有配套土建工作。

2.6.2.3施工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创优工程为质量目标。

2.6.3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光伏场区及1#升压站所涉及的长期租地、永久征地、临时征地(道路边坡、塔基护坡、渣场、截排水沟为建设永久设施不得不用的地块)由招标人办理相关林地、征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须予以配合。

在招标人办理的征地红线之外,由投标人自身用到的临建设施用地(施工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拌和场地等)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2.6.4原有工程设施的拆除和清运。

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按照合同外工程处理。

2.6.5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

工程所有设备调试,完成光伏电站桩基检测、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及土地复垦、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所有的验收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须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招标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投标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工作内容也视为包含在本工程内。

2.6.6其他工作

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检验、检测及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2.6.6.1工程质量检查检测

a、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b、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c、当地电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2.6.6.2项目验收

a、工程启动验收

b、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

c、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d、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及土地复垦验收

e、工程消防专项验收

f、劳动保障及劳动保护专项验收

g、职业卫生专项验收

h、安全专项验收

i、档案专项验收

j、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

k、项目竣工验收

2.6.6.3其它工作

(1)投标人配合质量监督注册,缴纳注册费用,负责工程现场质监对接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投标人配合相关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投标人负责签订各项并网检测(包括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电网适应性检测等)合同。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并网检测工作开展并确保所采购设备通过上述检测。

(4)所有涉网手续办理,包括定值计算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电网对接和保护定值计算等相关工作。

(5)勘测定界工作:招标人负责组件基础、箱变基础、进场及场区道路用地红线内的征租地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投标人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图纸、划线工作;投标人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投标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施工便道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恢复及公路开口手续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招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投标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新建的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8)投标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9)投标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安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11)投标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12)招标人只负责委托有资质单位为项目水土保及环境保护提供监测、评估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除水保、环保外发生的有资质单位的委托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3)投标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土地复垦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14)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因自身原因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5)本项目的由投标人采购设备的监造工作及设备性能检测工作由投标人负责承担费用。

2.6.6.4投标人负责完成本标段范围内集电线路、光伏场区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墙、护坡、复垦、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及完成创优策划、实施工作。要求环水保、植被(保护)恢复方案等实施应与整个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保持一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 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4项1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包括首页、合同盖章页、合同范围和金额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不少于2项10万千瓦及以上光伏项目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阜康市三工河哈萨克族乡和上户沟哈萨克乡

2.2 规    模: 阜康市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以下简称:光伏项目)位于新疆自治区昌吉州阜康市三工河哈萨克族乡和上户沟哈萨克乡,位于阜康市东北部约26km,场区地貌类型为冲积平原地貌,场址地面高程高程介于479~499m,整体地形平坦开阔,地表多为草场等,植被较稀疏。本光伏项目建设规模1000MW,直流侧考虑1:1.4容配比,拟选用N型580Wp单晶硅双玻双面组件2413788块,实际装机总容量为1399.99704MWp,并配置100MW/1000MWh压缩空气储能系统,一次建成,初步考虑本项目配套建设2座220kV升压站,分别为1#升压站与2#升压站,新建2#升压站汇集至1#升压站后,以2回220kV线路接入规划的采薇开关站220kV侧。

2.3 标段划分: 光伏区分两个标段,本标段为1标段,河北分公司阜康市华能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项目光伏区1标段PC工程施工招标,包含1#升压站建安工程和汇入1#站的交流测容量约为500MW(交流测每个方阵3.3MW,共151个方阵)光伏场区建安工程;2标段为华能新能源公司河北分公司阜康市华能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项目光伏区2标段PC工程施工招标,包含2#升压站建安工程和汇入2#站的交流测容量约为500MW(交流测每个方阵3.3MW,共152个方阵)光伏场区建安工程。其中,光伏组件设备为甲供。

本项目中100MW/1000MWh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工程及储能电站至2#变电站的110kV连接线路均为独立标段,相应工程量不包含在本标段内。

本次阜康市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项目光伏区PC工程分为1标段和2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中标一个标段,如出现同一投标人在综合排序中排名第一的标段数量超过一个,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各标段组合相加评标总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组合方式及排序。按上述方法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标段不再推荐。

2.4 施工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阜康市三工河哈萨克族乡和上户沟哈萨克乡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12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总工期397日历天,第一批投产时间不晚于2024年10月31日,全容量投产日期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其中,项目投产日期服从招标人的要求。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6.1设备材料采购(光伏组件甲供)

(1)包括但不限于:①。逆变器、主变、箱变等集团框采范围内的设备(详见投标报价表11.2),须执行华能集团框采结果。具体由招标人按照集团框采执行机制,确定设备供应商和价格,由投标人与设备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根据项目单位需要,可由招标人、投标人、设备供应商建立银行共管账户或签订三方委托支付协议等方式,来保障发包人资金安全和及时支付)。上述设备(包括组件在内)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均由投标人负责开展并承担相应费用。②集团框采范围外的设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要求满足相关质量标准和电网公司要求。

(2)1标段PC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线缆、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材料(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制作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

2.6.2现场施工

光伏电站施工范围为1#升压站、光伏场区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及调试工程。

2.6.2.1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综自系统、图像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等所有设备安装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1#升压站内主变系统、配电系统、控制保护设备及其他站内生产、生活设备的全部安装工作。

2.6.2.2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1#升压站(包括建构筑物在内各类设备基础等)、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该满足该项目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的所有配套土建工作。

2.6.2.3施工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创优工程为质量目标。

2.6.3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光伏场区及1#升压站所涉及的长期租地、永久征地、临时征地(道路边坡、塔基护坡、渣场、截排水沟为建设永久设施不得不用的地块)由招标人办理相关林地、征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须予以配合。

在招标人办理的征地红线之外,由投标人自身用到的临建设施用地(施工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拌和场地等)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2.6.4原有工程设施的拆除和清运。

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按照合同外工程处理。

2.6.5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

工程所有设备调试,完成光伏电站桩基检测、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及土地复垦、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所有的验收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须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招标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投标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工作内容也视为包含在本工程内。

2.6.6其他工作

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检验、检测及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2.6.6.1工程质量检查检测

a、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b、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c、当地电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2.6.6.2项目验收

a、工程启动验收

b、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

c、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d、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及土地复垦验收

e、工程消防专项验收

f、劳动保障及劳动保护专项验收

g、职业卫生专项验收

h、安全专项验收

i、档案专项验收

j、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

k、项目竣工验收

2.6.6.3其它工作

(1)投标人配合质量监督注册,缴纳注册费用,负责工程现场质监对接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投标人配合相关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投标人负责签订各项并网检测(包括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电网适应性检测等)合同。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并网检测工作开展并确保所采购设备通过上述检测。

(4)所有涉网手续办理,包括定值计算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电网对接和保护定值计算等相关工作。

(5)勘测定界工作:招标人负责组件基础、箱变基础、进场及场区道路用地红线内的征租地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投标人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图纸、划线工作;投标人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投标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施工便道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恢复及公路开口手续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招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投标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新建的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8)投标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9)投标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安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11)投标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12)招标人只负责委托有资质单位为项目水土保及环境保护提供监测、评估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除水保、环保外发生的有资质单位的委托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3)投标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土地复垦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14)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因自身原因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5)本项目的由投标人采购设备的监造工作及设备性能检测工作由投标人负责承担费用。

2.6.6.4投标人负责完成本标段范围内集电线路、光伏场区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墙、护坡、复垦、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及完成创优策划、实施工作。要求环水保、植被(保护)恢复方案等实施应与整个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保持一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 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4项1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包括首页、合同盖章页、合同范围和金额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不少于2项10万千瓦及以上光伏项目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0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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