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科研项目
液态排渣锅炉设计外委服务招标【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3-299)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科研项目液态排渣锅炉设计外委服务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
2.2 规 模: 西安热工研究院承担新疆高碱煤液态排渣锅炉工业化应用关键技术研究及半工业验证项目,根据项目执行需要,需开展液态排渣锅炉改造高碱煤融通特性及晶相变化特性检测研究、半工业化改造工程动力场优化技术研究工作,最终完成半工业化验证工程600MW和1000MW级液态排渣锅炉设计。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科研项目液态排渣锅炉设计外委服务招标
2.4 服务地点: 西安热工研究院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所有设计和研究工作
2.6 招标范围:600MW和1000MW级别液态排渣锅炉设计、高碱煤融通特性及晶相变化特性检测、半工业化改造工程动力场优化技术研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①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制造,许可子项目锅炉;②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600MW级以上锅炉设计或制造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