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武汉发电 2024年-2025年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维护运行辅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389)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北武汉发电 2024年-2025年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维护运行辅助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
2.2 规 模: 4*300MW+2*600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湖北武汉发电 2024年-2025年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维护运行辅助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
2.5 计划工期: 项目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除灰、脱硫和水务运行方面所有辅助性工作,干灰系统设备的操作及巡检,干灰系统的放灰装车工作,二水石膏装载清理工作,锅炉飞灰采样配合工作,锅炉至灰渣泵房零米渣沟、灰库及广场灰沟清理,灰库、石膏库、渣仓文明生产工作以及干灰系统仓库的辅助工作,渣水循环系统操作、巡检和加药,综合水务的操作、巡检和加药,化运班加药及斜管冲洗等辅助工作,10kV线路供电系统巡线及故障处理。详见《2024年-2025年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维护运行辅助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2项火电厂主机或辅助设备维护或检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