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烟用物资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一、 受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烟用物资运输招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竞标。
序号 |
运输方式 |
运输段(运输起讫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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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路运输 |
上海至天津(或天津至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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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路运输 |
上海至北京(或北京至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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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路、铁路联合运输 |
上海至牡丹江(或牡丹江至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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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路运输 |
南通至上海(或上海至南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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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路运输 |
南通至天津(或天津至南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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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路、铁路联合运输 |
南通至牡丹江(或牡丹江至南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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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路运输 |
合肥至上海(或上海至合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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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路运输 |
合肥至天津(或天津至合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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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路、铁路联合运输 |
合肥至牡丹江(或牡丹江至合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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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路运输 |
珠海至上海(或上海至珠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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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路运输 |
珠海至天津(或天津至珠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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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路、铁路联合运输 |
珠海至牡丹江(或牡丹江至珠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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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路运输 |
西安至上海(或上海至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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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路运输 |
西安至天津(或天津至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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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路、铁路联合运输 |
西安至牡丹江(或牡丹江至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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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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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采用单价限价,各运输段对应的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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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对本次招标项目所有运输段涉及的服务内容必须提供完整报价(不包含增值税),否则将导致该投标被否决。
2.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包括“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进行招标。中标合同(框架合同)由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与中标人签订,具体执行合同由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授权的分支机构、子公司与中标人分别签订,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由签订具体执行合同的买方继承。
3.特殊情况(如遇泡(抛)货、紧急物资运输等),可按车辆吨位数包车运输。运输单价为:运输段中标价(不含税)×车辆吨位数(15吨/车)。
4. “烟用物资”指国家规定的烟用专卖材料及其他烟用材料。
二、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本次服务涉及内容。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自有车辆或长期合作且可控的合作车辆;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骗取中标和经济刑事案件;
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
7. 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及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8. 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9. 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有意向参加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加投标。
3.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3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