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陵石象路片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ZC-320100-HCGS
1.2项目名称:中山陵石象路片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预算金额:110万元/年
1.5最高限价:110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1.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中山陵石象路片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1.7 服务期:2年
1.8合同签订:本项目合同签订为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考核满意分值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续签第二年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供应商考核要求以《食堂满意度调查问卷表》和《食堂管理考核表》为准,两表考核满意分值均不得低于85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 后不再需要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上述1至6项)。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模板,在线打印)。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②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有权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信用承诺书上的二维码进行扫码核验,如发现供应商使用有虚假的信用承诺书,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③违反信用承诺制度的法律责任:
(1)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分标准。
2.3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许可相关管理规定,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
1.1项目编号:JSZC-320100-HCGS
1.2项目名称:中山陵石象路片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预算金额:110万元/年
1.5最高限价:110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1.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中山陵石象路片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1.7 服务期:2年
1.8合同签订:本项目合同签订为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考核满意分值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续签第二年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供应商考核要求以《食堂满意度调查问卷表》和《食堂管理考核表》为准,两表考核满意分值均不得低于85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 后不再需要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上述1至6项)。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模板,在线打印)。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②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有权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信用承诺书上的二维码进行扫码核验,如发现供应商使用有虚假的信用承诺书,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③违反信用承诺制度的法律责任:
(1)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分标准。
2.3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许可相关管理规定,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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