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蒙东公司华能兴安盟100万千瓦风电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技术服务预招标【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3-012 )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蒙东公司华能兴安盟100万千瓦风电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技术服务预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生效条件:按照企业制度履行相关采购程序并通过招标人上级单位批复。如未批复或其它原因,甲方有权终止该项目,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2.2项目概况:
华能兴安盟100万千瓦风光高比例绿氢制储输用一体化一期50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本项目规划100万千瓦风电制氢一体化项目,一期拟建设50万千瓦风电制氢一体化项目,风电厂建设场址位于突泉县,制氢项目建设场址位于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规划建设50万千瓦风电装机及年制氢量2.21万吨的风电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建设24.11吨的储氢设施及2.5万千瓦/10万千瓦时的电化学储能。
华能兴安盟100万千瓦风光高比例绿氢制储输用一体化二期拟建设50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风电厂建设场址位于突泉县,制氢项目建设场址位于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规划建设50万千瓦风电装机及年制氢量2.21万吨的风电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建设24.11吨的储氢设施及2.5万千瓦/10万千瓦时的电化学储能。
规划建设送出线路工程,按100万千瓦送出容量考虑,分别是风电场220kV升压站接入至制氢变电站和制氢变电站接入至兴安500kV变电站220kV侧。
2.2 服务
2.3 采购内容:
范围:完成华能兴安盟100万千瓦风光高比例绿氢制储输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服务。分期建设:分别完成一、二期50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制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服务。
2.3.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
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分析制氢应用场景、制氢厂资料收集、制氢的收益测算、安全设计专篇评价、厂区总平面规划以及制氢工艺系统提出工程设想,场内道路和制氢厂建设方案及编制项目备案申请报告。项目完成公司投资决策后,并编制《项目氢气市场分析评估及制氢装置选型专题报告》,制氢工程设计方案以及主要经济和性能指标,提出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和概算,满足设备采购要求、投资控制要求和施工准备要求,并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并为后续施工创造条件。可行性研究的基本任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论述建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落实建厂外部条件;
(3)厂址总体规划、厂区总平面规划以及制氢等工艺系统提出工程设想,对存在不同的工艺系统进行技术、经济性对比分析;
(4)投资估算应能满足控制概算要求,并进行造价分析;
(5)财务分析;
(6)合理利用资源情况;
(7)节能分析、风险分析及经济与社会影响分析;
(8)电力系统分析;
(9)项目工期分析;
(10)抗灾能力分析;
(11)项目资源分析;
(12)氢气市场分析;
(13)风险分析。
2.3.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
可研阶段工作完成后,项目通过集团公司投资决策,投标方接到招标方书面通知后,开展相应的勘察设计阶段工作,勘察设计阶段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地质详勘:项目土地招拍挂时,完成地质详勘。
(2)规划设计方案:配合业主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需资料,配合业主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相关工作。
(3)初步设计阶段: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微观选址报告、工程地质详勘、重点区域1:500地形图测绘、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
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设计总结阶段:制氢厂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进行专题总结。
(7)设计人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参加工程的设计联络会,对相关设计进行协调;
(8)编制主要设备的技术规范书,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定工作;招标人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设计投标人协助;投标人不能由于收资的问题而影响设计进度;
(9)参加本工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10)设计服务(包含不限于参与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工程创优、技术监督及档案等各种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许可等工作的施工图审查);
(11)参加现场的施工检验和验收;
(12)提供桩基选型方案并进行试桩;
(13)包括设备制造厂提交的设计图纸以外的一切设计工作,招标人委托他人设计的项目除外,但投标人仍负责这些项目的汇总和协调工作;
(14)向业主提供设计周、月报及其他必要的报告;
(15)与外部工程设计分界点。
注:招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与外部工程设计分界点。
勘测设计范围为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项配套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
制氢工厂包括:电解水制氢车间,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地基勘察及处理,制氢资源评估复核及组件选型等;
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监控系统、压缩机、脱水器、分离器、氢气阀等设备及安装工程等相关费用;
远程集控中心设计、现场运维点设计、全部现场设计有关的内外设计、服务工作;
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生产车辆、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全场接地、其他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电装置室等;
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扩建的道路、涵洞及道路使用后整改防护等;
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施工道路、制氢厂地平整及大型专用施工设备安拆及进出场等;
勘察设计费包含但不限于相关调查论证费、报告编制费、报告修编费、审查会务费、评审专家费、税费、参会人员及相关现场服务的车辆交通费、现场踏勘等一切费用应全部包含在项目报价总额中。
2.4 服务期:
2.4.1可行性研究阶段
自合同签订或接到招标方通知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版,同时配合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通过可研评审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收口版。
2.4.2勘察设计阶段
接到招标方通知开展具体的勘察设计工作后,30日历日内配合风电工程完成制氢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并及时完成施工图、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工作。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期内需安排驻场设计代表为施工建造进行全程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近年内至少1项5000Nm³/h制氢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业绩,同时提供至少1项工程勘察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须提供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
3.2.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