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甘肃舟曲 100 兆瓦集中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建设 场地所在地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 利用舟曲县巴藏镇上巴藏村、后背山村村建设光伏电站及配套工程。项目紧邻 G345 国道,距离舟曲县城 30 公里。
建 设 规模 : 本 招 标 项 目 光伏 区 建 设 容量 交 流侧 为 100MW(直 流侧 为 128.27MWp),35kV 集电线路、110kV 升压站(含 10MW/20MWh 储能)及其附属工程、 110kV 送出工程及对侧间隔。
工期:项目建设工期不超过 12 个月,计划 2023 年 12 月开工(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光伏厂区全容量并网。
现甘肃舟曲 100 兆瓦集中式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 招标人决定通过公开招标人方式选择承包人。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除监理外的其它所有工程范围前期合法合规手 续、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网、对外协调、档案验收、达标投产、 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主要为光伏区、35kV 集电线路、10kV 施工变及外来电源 系统、110kV 升压站及储能设备、110kV 送出工程及对侧变电所新建间隔五大部分。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工程施工范围
a、建筑土建类: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临时建筑(包括临时用电、临时 用水)、永久建筑、设备基础(组件、逆变器、箱变、35kV 集电线路、110kV 升压站及储能设备、110kV 送出工程对侧变电所新建间隔等所有设备基础)、电缆开挖地埋回填、电缆标示桩、所有沟槽排水设施、水环保施工、检修通道、永久 及临时安全标识标牌、设备标识标牌、道路安全防撞设施、设备及光伏区安全围栏、升压站进站道路及地面硬化、进场及场内道路新建与改造及其附属工程;
b、机电安装类: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支架及组件安装、逆变器、 35kV 集电 线路、厂用电、110kV 升压站、储能、110kV 送出工程及对侧变电所新建间隔电 气一次二次接线调试、电缆敷设、电缆桥架、电气设备安装、电站监控系统、防 雷接地部分、光伏场区系统内的设备单体调试和整体联调, 所有设备材料现场卸货、抽检及保管、(二次)倒运;
c、检测及试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及桥梁检测、混凝土、钢筋、组件、逆 变器的检测, 电缆、储能设备、电力一二次设备等电气设备、涉网设备材料的试 验;计量检定,防雷接地等电力行业规程规范所要求的全部试验项目;抽取部分 光伏组件进行第三方检测;如国家要求以上检测中必须由发包方委托检测,检测单位由发包方指定,费用包含在 EPC 合同中。
2.2.2 设备采购范围
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及材料的供货、设备监造(组件和逆 变器除外)、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验收、功能试验及仓储保管均由 承包人负责。主要电气设备采购的品牌需得到发包人的认可(涉网设备需满足电 网公司要求),如发包人指定设备品牌型号的,依据发包人指定采购,如设备品 牌没有指定, 则承包人在发包人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中选用, 并提供备品备件。本工程包含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支架、汇流箱、逆变器、 110kV 升压站设备、箱变、储能设备、集电线路材料、送出工程及对侧间隔材料、 桥架电缆及电缆附件、电缆保护管、防雷和接地材料、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 设备、涉网设备、监控系统(含视频监控)、并网线路工程相关设备和材料的备品备件等。
组件、逆变器供货作为暂估价项目, 采购方式为甲定乙供, 由发包人在中标单位中指定, 承包人需在平台采购, 采购价格按平台最新价格予以调整。
2.2.3 其他范围
1)设计范围:本工程的全部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a、对项目建设用地进行摸排,了解可利用权属,与权属业主进行商务洽淡,确定建设意向。进行现场实地踏勘。
b、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含水保及环保设计),并配合完成评审。配合获取电力接入系统批复,完成项目备案,确保项目及时开工。
c、完成场址勘测、设备技术规范书、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安全设施 设计专篇编制;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现场工代服务工作。承包人需按照满足光伏电站建设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d、设计方案以发包人、监理单位意见为准。
2)合规性手续及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项目前期批复文件(接入方案 编制、电力接入批复、项目备案、送出核准、国土房产、林业、牧草地、安全稳 定、地灾、军事、文物、农田、防洪、环评水保、节能、压覆矿、自然保护区等 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专项验收及报告、开工手续、土地租赁图纸审 查、防雷检测、水环保监测、消防、并网验收、达标投产、档案验收、竣工验收、 生产移交验收协调和配合及所有对外关系处理。所有设备单体调试及并网联调等
为使电站顺利并网工作,直至最终达到发包人验收移交条件。
3)补偿:临时及永久征地补偿(完成征租地及临时补偿包含征地土地面积 相对应部分的征租地费用、征地相对应所有土地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林 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地补偿费、压覆矿补偿费、草地植 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费、复垦保证金的支付等)、杆线迁移补偿、地面附着物清理及补偿、施工期对当地道路桥梁及建筑物损坏赔偿等。
4)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税金包含不限于工程建设期间土地使用税。
本合同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规性手续办理(最终办理项目以建设项目地要求为准)、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安全设施、水环保、职业卫生等所有专项验收、档案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移交前全部工作内容。试运行验收、尾工缺陷消除及竣工验收;包括出线并 网系统的采购、施工以及供电系统的方案报批及并网验收等服务(含并网和验收 过程中政府、电网要求办理的各种证照、协议、合同等, 并承担此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所有设备单体调试及并网联调等为使电站顺利并网的工作,直至最终达到发包人验收移交条件。满足国家电投安全目视化管理实施指南及五凌电力有限公司集控及安全监测要求。以上工作全部包含在合同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 电力 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允许专业分包, 分包单位需具备工程设计电力 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内具有 1 个及以上已完工新能源项目施工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2020 年-2022 年) 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 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 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应有 3 年以上设计/施工经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近 5 年内负责过新能源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新能源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6.3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 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 人员要求:
3.7.1 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与投标人(或 设计分包单位) 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 保证明),具有 3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担任过 1 个及以上新能源项目设
计的主要负责人。
3.7.2 施工负责人:具有 3 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且至少担任过 1 个及以上新能源项目施工的主要负责人。
3.7.3 安全负责人:取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0 投标人需提供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取得电网接入批复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11 月 2 日至 11 月 9 日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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