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安徽 巢湖发电 车辆驾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1-033)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巢湖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安徽 巢湖发电 车辆驾驶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安徽 巢湖发电 车辆驾驶服务项目主要包括:负责招标人所管辖的大中小型车辆的管理以及调度工作、安全完成日常车辆各项运输任务。职工上下班的通勤车接送、公务接待所需大中小型车辆使用驾驶、生产设备货物的运输、加班人员接送等服务内容。
2.2招标范围:
华能安徽 巢湖发电 车辆驾驶服务项目,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2.3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每年对承包商进行一次考核,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者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且整改不到位的,或者承包商年度考核不合格时,应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2.2投标人近3年;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