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核桃峪煤矿涌水携带的煤泥量大,导致各级沉淀池、水沟、水仓煤泥淤满周期短,清淤工程量大,主要包括中央3个水仓、2个沉淀池、措施立井内外水仓,东西辅运、胶带、回风大巷及井底联巷底板、水沟清淤,盘区泄水巷及沉淀池的清淤,泄水巷煤泥运输胶带机、捞煤机等清淤设备的运维管理等。而在核桃峪煤矿“三定”初步方案中未对井下清淤工程进行定员,结合目前矿井人员配备、技能水平、成本管控实际情况,现配备的人员不能满足以上工作的需求,不利于矿井各级排水系统安全运行及矿井安全生产。因此,需将井下清淤工程进行外委,以解决矿井清淤困难的问题,确保矿井清淤、排水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2.2 建设地点:甘肃省正宁县周家镇乔坡村核桃峪煤矿
2.3 规 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0Mt/a
2.4 工 期:24个月,开工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2.5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采购范围为矿井中央3个水仓、两个沉淀池、措施立井内外水仓,东西辅运、胶带、回风大巷及井底联巷底板、水沟清淤,盘区泄水巷及两个沉淀池的清淤,泄水巷煤泥运输胶带机、捞泥机等清淤设备的运维管理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 1 项煤矿井下工程施工或煤矿井下水仓清淤业绩,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在投标单位的劳动合同或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3日9:00起至2023年11月9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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