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3003-230149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天津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天津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沥青,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是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尉氏县2017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尉氏县2017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位于尉氏县城区范围内,建设内容主要为城区范围内12条道路与7座桥梁的新建工程及城区雨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道路全长19182米,雨污水管网全长31170米,道路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稳定碎石路基,计划于2024年4月完工。
2、招标范围: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尉氏县2017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工程使用沥青材料。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乳化沥青 | PC-2 | t | 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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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改性乳化沥青 | BCR | t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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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乳化沥青 | PC-3 | t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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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普通沥青 | A级70号 | t | 2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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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而定,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结算。
5、交货
6、质量要求: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等有关国家及行业质量要求(具体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7、其他:项目招标数量为工程暂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及生产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能够提供道路石油沥青产品质量合格合格证明1份。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代理商能够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由省级及以上CMA认证的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乳化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1份。
3、投标人应具有沥青或乳化沥青材料的供货业绩,在2021-2023年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