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QT-084)
一、 招标条件
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新疆华电天山北麓新能源基地项目多能互补一体化咨询工作服务项目已由上级单位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420万千瓦风电、18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光热、8座220kV汇集站、2×100万千瓦煤电、配套容量的储能(具体以电网接入批复数量为准)。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满足编制输入条件之日起45日历日内完成咨询工作各专项报告编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6/16-QT-08401 新疆华电天山北麓新能源基地项目多能互补一体化咨询服务 按照最新的有关国家、自治区和公司政策及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新疆华电天山北麓新能源基地项目多能互补一体化相关专题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研究范围涵盖新疆华电天山北麓基地6100兆瓦新能源项目和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其中420万千瓦风电、18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光热、8座220kV汇集站、200万千瓦煤电以及相应规模的配套储能(具体以电网接入批复数量为准))。主要内容包括基地“三位一体”综合优化方案研究报告、系统方案优化报告、生态治理设计报告、科技创新专篇、财务评价专篇等专题报告的编制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疆华电天山北麓新能源基地项目多能互补一体化咨询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一项工程新能源装机50万千瓦及以上,累计新能源装机300万千瓦及以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评审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业绩。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具有2项跨省区特高压输电通道规划咨询研究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业绩。 10.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5万千瓦及以上规模光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评审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业绩。 1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前至少具有独立承担2台100万千瓦等级超超临界煤电机组主体的可行性研究(不包含补充可研)或可研评审或勘察设计的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业绩。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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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