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鸳鸯湖公司) 2×660MW 发电机组,鸳鸯湖电厂一期厂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所辖灵武市境内的磁窑堡镇东北约2公里,北距307国道约4.0公里,东临磁窑堡供水站。厂址西距灵武市约34公里,距离银川市约64.5公里,厂址位于沙漠低丘陵间剥蚀地。厂址自然标高为1312.3~1330.5m。厂址占地大部分为半沙漠化荒地。
2.1.2招标范围:鸳鸯湖一期绿化补植、养护、管道维护工作,包括一期厂区内外全部绿化及一期进厂道路南北两侧所有苗木养护和绿化带卫生清理工作,厂区内外及北侧林带、小公园绿化管道维护,绿化面积约140020平米。养护周期(2024年01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鸳鸯湖二期厂区、临建生活区、#5倒班楼,总绿化面积约105436平方米的绿化维护及养护、绿化喷淋设施安装及绿化提升工作,施工及养护期(计划2024年2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3年。计划服务期限分别为鸳鸯湖一期2024年01月11日开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鸳鸯湖二期2024年2月6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2.2服务地点:本项目服务地点为 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绿化养护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提供同一业主的多份合同只认定为一份业绩)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14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