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庆阳煤电
核桃峪煤矿主井地面原煤生产系统改造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321)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境内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庆阳煤电 核桃峪煤矿主井地面原煤生产系统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核桃峪煤矿主井地面1号筛分楼内设备较多,因主井井口未设计缓冲煤仓,正常生产过程中任意一台设备故障或溜槽堵塞时,将造成主斜井上段和下段胶带机重载急停,影响矿井生产。为减少生产影响,降低设备损坏频率,经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查看,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踏勘,拟对1号筛分楼系统进行改造,在-0.95m平台安装两台处理能力3000t/h齿辊分级式破碎机,原煤经破碎后提升至原煤仓。
2.2 建设
2.5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采购范围主井地面原煤生产系统改造项目。主要包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对招标方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操作培训、质保期内系统质量追踪及售后服务等,并提供招标方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及其它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近3年提供至少1项矿山或选煤厂机电安装或改造工程业绩。
3.2.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提供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3.2.4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提供就本项目组建联合体投标的协议书;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