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常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境内,春江街道属国家级常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辖。电厂南距常州市区约17km,北临长江,西靠常州港区,厂址上游为藻江河,下游为桃花港。一期工程已建2台60万千瓦国产超临界机组,2006年5月第一台机组投产,2006年11月第二台机组投产,已建成装机容量为2×630MW燃煤机组,为适应电力建设的新形势,实施电厂的可持续发展, 常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拟建设 常州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本期扩建2×1000MW国产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采用先进二次再热技术,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2.1.2招标范围
常州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同时还包含但不限于场平、五通、桩基施工和地基处理、临建及施工区绿化等开工准备阶段工程、厂外取、排水设施工程(含厂外水泵改造、取水管线敷设安装等)、补给水工程、边坡治理工程、供热系统(厂区范围内)、生活区扩建、建设过程中临时增加的零星项目等工程项目。具体范围:
(1)编制项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
(2)承担全面核实设计文件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任务;
(3)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督查项目施工过程和试生产期间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
(4)为项目竣工环保专项验收提供有关环境监理方面的技术支持;
(5)施工期发挥环境监理单位在环保技术及环境管理方面的业务优势,搭建环保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
(6)按时出具环境监理报告;
(7)根据现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及委托人要求,完成与项目环境监理相关的其它服务。
(8)根据《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 414-2012)《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和《 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主要是大气、水、土壤及噪声监测。
其他: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环保竣工验收通过为止。若由于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服务期延长,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合同业绩2份或具有火电厂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同时提供报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09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