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公司烟台电厂2×9F级燃机项目余热锅炉岛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1-105)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公司烟台电厂2×9F级燃机项目余热锅炉岛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高新产业园吴阳泉村西。
2.2 规 模: 本期拟建设2×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公司烟台电厂2×9F级燃机项目余热锅炉岛设备采购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高新产业园吴阳泉村西,投标人厂内车板上交货,其中进口设备在国内港口办结进口清关手续后港口车板交货。
2.5 交 货 期: 第一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5年8月,第二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5年10月,#1机组供货周期暂定为合同签订后10个月全部到货,#2机组供货进度相对延后2个月,具体交货期在合同执行阶段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交货日期应满足机组实际施工和投产的需要,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项目主机设备制造和供货周期的不确定对余热锅炉供货期造成的影响,投标人不得因满足此需要而调整合同价格。
2.6 招标范围: :两台套余热锅炉本体和按照工艺要求就近布置在余热锅炉本体周围的其他附属系统的全部勘测与设计、设备生产制造与供货、材料供货、设备与材料的检验和试验、设计联络、安装指导、调试、业主雇员培训、参加性能试验等技术服务,最终技术资料的移交以及专利提升等其他必需的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没有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资质及压力容器制造A1级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2台套国内F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套的余热锅炉投运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与国外F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备配套余热锅炉的良好业绩的厂商进行技术合作,应出具国外合资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并出具双方合作协议。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